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113年【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微衛星實驗創作基地】駐村藝術家徵選,即日起至4月26日開放申請中

活動日期: 2024-03-21 ~ 04-26

活動結束
活動提供: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主辦單位: 臺中市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活動地點: 臺中市清水眷村文化園區
活動簡介

113年【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微衛星實驗創作基地】駐村藝術家徵選

一、宗旨: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微衛星實驗創作基地」,以分子/微衛星喻為創作者,期透過當代藝術家進駐,發展當代藝術之實驗創作基地,鼓勵具前衛、新銳、實驗性且能突顯藝術家個人識別性的創作計畫,搭建國內當代藝術家之藝術文化交流平臺與場域,藉此扶植臺中與全國藝術文化之人才,因地發展、延續、開展,與本園區獨有「藝術後勤場域」交相影響、對話,激盪出不同層次的歷史與空間記憶。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執行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進駐時程: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每月至少進駐15天,每日不限制創作時間)

四、進駐空間:

(一)以本園區42戶區西側為主,房舍西8號、西9號、西10號、西12號共四個單元為原則(如附件進駐平面圖),提供基本桌椅及工作桌;經審查通過之入選者可申請住宿(非套房設施,僅提供基本床具,由本局進行床位分配。)

(二)設施與資源:交誼廳、廚房、洗衣間、展演空間、工具間等。

(三)進駐空間業依照原有建築配置還原舊有樣貌,並經增改建,原有入口門樓也受到增建的原因被包覆在建築物內,形成特有的入口樣式,屬於連棟式建築,申請者請先至本園區實地了解。

五、徵選創作主題:「連線‧轉接」(創作內容需結合環境、在地人文、 學校或社區參與等,不限創作類型)

「連線・轉接」作為2024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藝術進駐計畫之徵件主題,旨在強調藝術作為連結介質的角色與能量。臺中港區藝術中心自2020年啟動「微衛星實驗創作基地」計畫,企圖打造清水眷村為一個當代藝術的交流平台,藝術家在此進行創作對話、文化體驗、記憶採集、社區互動、空間探索,在不同的系統間穿越、縫合、編織,建構清眷無可取代的活力與深度。「連線・轉接」以日常生活中系統與系統間的連結與轉換狀態作為隱喻,將創作者、民眾、社區、空間、地域、歷史、自然環境等皆視為獨立又依存的系統,本駐地計畫則促使不同的系統在清眷相遇、碰撞,藉由藝術讓系統間發生創造性的連結,促發新意義的生產與轉換。本計畫關注藝術的動能,邀請創作者在清眷豐富的在地資源中進行多元的串聯,串聯人、空間、環境、社區、社群,也串聯貫穿其中的記憶、情感、與文化,以激盪藝術的可能性,同時並思考如何藉由藝術的滲透性與感染力,與地方進行有效的交流,使藝術在地生根,使清水眷村成為跨域連線、多向轉接的基地。

六、申請資格:

(一)凡年滿20歲,為獨立創作者或2人以上組成之藝術創作團隊(團隊申請以4人為上限)。

(二)具備二年以上藝文相關學經歷,不限國籍(惟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具備合法期限之居留證與中、英文語言溝通能力,並遵守『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自行處理護照、簽證及日常生活等問題)。

註:曾入選本園區駐村計畫之個人或團體,自駐村期滿後起算2年內不得申請。

七、創作補助:

(一)駐村期間提供創作成果展演發表執行費新臺幣12萬元(分2期撥付, 每期費用如達依法須代扣所得稅及二代健保金額,將自款項中代扣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撥付)

1.第一期款:進駐至113年8月15日後撥付新臺幣6萬元。

2.第二期款:於10月創作成果展演展期結束後撥付新臺幣6萬元。

(二)以上補助項目有疑問時,應於申請期間或入選後簽訂契約前提出。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截止(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若需檢視現地,請電洽預約時間)。

(二)受理單位及地址: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推廣股,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三)受理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均可(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送件時 請於信封上註明「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駐村藝術家申請」字樣。

(四)洽詢時間:週二至週五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五)洽詢專線:04-26274568轉216 林小姐。

(六)下載申請表格請連結本中心官網 http://www.tcsac.gov.tw。

九、申請資料:檢送申請文件如下一式8份,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進駐申請表:如附件1,請填寫進駐工作室編號排序。

(二)進駐營運計畫:如附件2。

內容包括:

1.申請緣由

2.個人(或團隊)介紹

3.創作理念及進駐計畫(須含進駐工作室開放空間預計設 置規劃草圖、藝術教育推廣,如:創作體驗工坊等內容 及每月預計對外開放時程安排)

4.預期成果

5.回饋計畫 (自由提案,建議可規劃於駐村期間辦理展 覽、創作座談或鄰近社區、學校藝文教育、共創體驗等 活動)

※註:進駐營運計畫(包含回饋計畫)經入選後應確實依所提計畫執行,非經本局同意,不得任意調整刪減。

(三)送審作品或活動紀錄一覽表:如附件3

1.上述文字資料請以 A4格式直式橫打,12級字,單行間距,一式8份,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參加徵選之資料請自留備份,恕不另行退件。

2.個人及團隊申請需檢附個人(團隊每人)身分證件影本(本項影印一份即可)。

3.送審作品清單。

(1)送審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 PC 格式之 DVD 光碟送件(光碟 一份即可,送件前請確認檔案可順利開啟無毀損情形),圖檔限每張1MB 之 JPG 格式,影片、動畫檔限 MPEG1 或 WMV 格式。每人(組) 至多提供5件作品。光碟正面註名作者(團隊)姓名,光碟內之作品請依照附表3之編號排序。

(2)平面類作品:每件提供1張全貌圖,局部圖2張。

(3)立體類作品:每件提供不同角度共3張圖,局部圖2張,共5張。

(4)作品中有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每件提供2段各兩分鐘精簡版之影片,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第二段燒錄影片內容。

十、徵選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資格審查。

(二)複審: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十一、審查評分項目:

(一)創作理念及進駐計畫30%

(二)執行能力25%

(三)藝術教育推廣25%

(四)回饋計畫20%

十二、徵選結果:

(一)視送件申請表及營運計畫所需空間數錄取,額滿後依序備取2名,審查結果預計於112年6月6日前於本中心網站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申請人。

(二)審查通過者,應於接獲簽約通知日起10日內與本局完成進駐合約簽訂手續(如附件4),逾期或未完成簽訂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其他備取者遞補之。

十三、權利與義務:

(一)進駐空間須每月至少進駐15天,每月至少對外開放8天(其中至少應含2天以上為周末假日,園區每周一休園不得列為開放日),駐村期間不限制創作使用時間。本局若進行環境清潔、消防及館舍等維護作業,須配合關閉。

(二)進駐後,除經本局同意,應於7月21日前完成工作室開放空間佈置。

(三)進駐期間,須配合出席上級機關要求之實地訪視,且應參與本局舉辦之藝文推廣交流參訪活動,於藝術家聯合開放日及2024臺中眷村文化節開放並進駐工作室,規劃相關配合活動。

(四)進駐期間,須配合於藝術家聯合開放日辦理至少一場創作體驗工坊,辦理完畢後需送相關紀錄至本局備查;如需辦理更多場次,應提前提交計畫書給本局備查。

(五)原則於10月辦理駐村藝術家創作成果展演發表(原則以聯展方式展出,可視創作者展出媒材或形式調整),展覽期程若依實際需求有所調整,應配合本局規劃辦理。

(六)於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擁有,惟本局亦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之權利,駐村藝術家(團隊)應與本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5)並應擔保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上述情事致使本局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駐村藝術家(團隊)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

(七)進駐期間本局將就駐村藝術家(團隊)創作過程、參與活動、作品發表及展覽進行照片與影像紀錄、拍攝,相關照片及影像紀錄駐村藝術家(團隊)須另與本局(含本局委託單位)簽署肖像權使用及影片拍攝同意書。(附件6)

(八)進駐期間應確實執行進駐計畫內容,包含回饋計畫、創作計畫等。進駐期滿前15日並應繳交成果紀錄乙份(包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

(九)進駐期間,駐村藝術家(團隊)得使用本園區提供之公共空間、硬體設施,並自行負擔電費(每月依抄表度數,以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計算)、消耗物品更換(如燈具等)及室內外空間維護等;進駐期滿,必須將工作室內私人物品搬離完畢,進駐空間予以回復原狀,本園區不提供倉儲服務。

(十)藝術家宿舍係供駐村專心創作之餘休憩所用,因房舍建築為連棟式,且無隔音設備,為維護其他駐村藝術家(團隊)之住宿安全、衛生及使用權利,宿舍不提供藝術家本人(團隊)以外入住(包含攜伴、家人、助手等),並請尊重其他藝術家之作息時間,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寧。

(十一)清水眷村文化園區占地廣大,多種動植物於此棲息、生活,形成豐富生態系,為避免干擾環境平衡,請勿攜帶任何形式之生物共同進駐。如因攜帶寵物、收留野生動物造成房舍或私人物品之損失,本局恕不負責任並保留追償空間;如有過敏、畏懼動物或其他相關特殊情形,請審慎思考投件事宜。

(十二)簽訂進駐合約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後始得進駐;該保證金於進駐期滿後,若無欠繳電費及相關費用或損壞設施情形,由本局無息一次退款,退款方式可選擇領取支票自行赴銀行兌領或電匯(須扣除匯費後退款)。

(十三)如有下列情事,本局得逕行終止合約不得異議:

簽約後,除因不可抗拒因素經向本局報備獲准外,未能確實執行進駐營運計畫或作品未能扣合進駐計畫與眷村場域精神,涉及無關、不相容等議題操作,有損本局形象。

有擾亂環境安全安寧、使用危險器(媒)材、破壞原有房舍結構或設施安全、影響整體觀瞻及違反公共及消防安全等情事。

進駐空間因具有「聚落建築群」文資身分且位處市定遺址「清水中社考古遺址」範圍,駐村藝術家(團隊)任意進行空間修繕工程,如泥水作、拆除、木作、水電、裝潢、破壞牆面、損壞結構及進行地面以下之挖掘、翻土等破壞地形地貌或原景觀風貌行為,或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進駐工作室轉作其他無關進駐創作之用(如作品標價、飼養寵物、室內使用明火等行為)。

進駐期起一個月內未依規定確實進駐者、或連續一個月未使用者。(將視同棄權並取消駐村資格且沒收保證金,由備選者遞補其所餘駐村權利義務,原駐村者不得異議。)

未依合約約定確實進駐或開放工作室、進駐項目不符、擅自提供或轉讓給第三人使用。

因本局政策改變等因素。

(十四)駐村藝術家(團隊)與本局應本「互信、互助、和諧」建立良好關係,為彼此注入藝術活水及熱情,創造未來藝術榮景。

(十五)駐村藝術家(團隊)應善盡使用維護義務並負責清潔周圍環境;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或毀損之情事,本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六)請詳閱本簡章各項目說明,申請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本局保有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雙方簽約文件中另行規定之。

-----------------------------其他詳請請下載附件檔案詳閱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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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3-21